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(72)
清償
一、清償?shù)母拍睿褐改苓_到消滅債權效果的給付,即債務已經(jīng)按照約定履行。
二、代物清償:是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的清償。代物清償須滿足以下條件:
1、須有債權存在。
2、他種給付與原定給付是屬不同種類的。
3、他種給付是代替原定給付的。
4、須經(jīng)當事人合意。
三、清償?shù)牡殖洌褐競鶆杖藢鶛嗳素撚袛?shù)宗同種債務,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,確定該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制度。
構成清償?shù)殖涞臈l件是:
1須經(jīng)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有數(shù)宗債務
2須數(shù)宗債務為同種類,不同種類的數(shù)宗債務之間不能發(fā)生清償?shù)牡殖?/p>
3須債務人所為履行不能清償全部債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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